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反腐倡廉展览馆接受政治性警示教育的通知

2018-07-06 09:09  点击:[]

关于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接受政治性警示教育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根据辽直工委传发[2018]28号的要求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专题扩大会议部署,校党委决定组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到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接受政治性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观时间

201879日上午九点半

二、参观地点

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沈阳市浑南区大羊安960号)

三、参观人员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车辆安排:

201879日上午8点北陵校区三号楼前发车;自行前往的同志请于910分前将车停放至园区南门东侧停车场后到展馆门前集合。

五、参观注意事项及要求

1. 参观者要服装整齐,党员领导干部要佩戴党徽,不准携带打火机、易燃、易爆、有毒、水等危险品、若携带包裹、手机、液体进入展览馆,请寄存至存包处,不得带入展厅,参观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身份识别,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参观过程中,参观人员要文明参观,展览馆全楼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3.
参观时请保持安静严肃,不要大声说话。 

4.参观时请勿触摸雕塑、展板、模型等展品。 

5.展馆内禁止拍照、摄像。 

6.参观后每位领导撰写心得体会,体会末附部门、职务、姓名。电子稿请在三日内发送至邮箱:30720562@qq.com

7.参观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其他非常特殊情况,请于79日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联系人: 李萍   宋春娟    

                                          

 

                  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

 

                      201876

上一篇:关于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通知稿精神的通知2018-07-06 09:09

下一篇: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总结2018-07-06 09:09

信息分类

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