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廉政之窗网站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辽纪驻教〔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