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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5-17 10:00  点击:[]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辽纪驻教〔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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