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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的通知

2021-12-01 10:38  点击:[]

关于报送2021年度落实“两个责任”

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切实巩固“一岗双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学校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将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办督查。现将报送2021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

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本部门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抓好自身和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工作。

各部门上一年度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基础上,以监督制约公权力为核心,以部门岗位职责为基础,认真总结本年度在廉政风险点监督、防控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找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形成自查报告。要深入研判、全面梳理本部门容易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域和岗位,围绕本部门“人、财、物、事”管理的权力运行,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排查岗位职能、业务流程、人员安排、制度机制、重点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重点加强在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干部管理、人员招聘、招标采购、项目执行和验收、招生、收费、对外接待等11个廉政风险方面的深入排查。同时也要排查防控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选人用人、纪律作风、教育公平、日程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堵塞漏洞

二、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监督,落实学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对本部门本领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对象随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填写《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记录表》留存备查,报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各部门于2021年1210日前报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自查报告。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明德511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电子版报送邮箱:jw86120938@163.com

(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21年1210日前由本支部纪检委员负责2021年度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汇总,纸质版由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章报送至明德511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电子版报送邮箱:jw86120938@163.com

联系人:宋锟;电话:024-86120938




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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