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一岗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按照学校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将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办督查。现将报送本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
各部门要在2018年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基础上,认真总结2018年廉政风险点排查以来在实际落实、监督、防控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对照党章、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及相关法规、制度,对照本部门在2020年机构改革、全员聘任后的岗位职能、人员安排、工作流程等,深入研判、全面梳理本部门容易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域和岗位,重点加强在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干部管理、人员招聘、招标采购、项目执行和验收、招生、收费、对外接待等11个廉政风险方面的深入排查。同时也要排查和防控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选人用人、纪律作风、教育公平、日程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堵塞漏洞。最终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
二、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常态化运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组织监督,落实学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在职责范围内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对本部门本领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对象随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填写《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记录表》留存备查,报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请各部门于2020年12月4日前报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自查报告。纸质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明德楼511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w86120938@163.com。
(二)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0年12月4日前,由纪检委员负责将本支部2020年度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统计表》汇总,纸质版由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党章报送至明德楼511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w86120938@163.com。
联系人:宋锟;电话:024-86120938
纪检监察处(巡察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