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提醒函.docx
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提醒函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树立廉洁文明的祭祀新风,现就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弘扬社会新风,倡导文明祭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文明祭祀的新观念,把祭奠先人的历史传承习俗用健康、环保、安全、节俭等文明的方式表达,不断提高和丰富历史文化的精神内涵,弘扬社会新风正气。
严明纪律规矩,做到六个严禁。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做到六个禁止: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住宿等接待;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治丧、祭扫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物;严禁在治丧、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问题、“四风”问题的监督力度,校纪委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绝不姑息。对领导班干部管辖范围内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问题、“四风”问题的,严肃问责。
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导社会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民风,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健康、环保、安全、节俭祭扫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过一个廉洁文明的清明节。
中共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