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的通知
各部门:
年关岁尾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及背后“四风”问题,现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部门全体教职工开展警示教育,传达学习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印发的《关于11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辽教纪监发〔2023〕28号),组织观看微电影《代价》,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
二、为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隐性变异“四风”问题,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今后校纪委在处理酒驾醉驾相关问题线索中,将既查事实、性质和情节,也查“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对组织者、参与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部门在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时,恰当把握知悉范围和传达方式,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进行传播发布。请各部门于12月15日周五下班前到明德楼511综合监察室领取通报文件,工作完成后,填报附件中的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12月25日前连同通报文件一并交还。
综合监察室
2023年12月14日